电签版和传统pos区别(电签POS和传统POS区别)

电子签名版和传统pos的区别(电子签名POS和传统POS的区别)不是所有的卡友都清楚的。今天,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可以看看,希望能给你带来参考价值。

移动电商和传统电商有什么区别?

??基于手机的移动电商在用户规模和用户消费能力方面都优于传统电商。此外,由于手机**是唯一的,用户信息存储在手机的sim卡上,因此可以确定用户的身份。因此,对于移动商务来说,信用认证是有基础的。移动电商的信息获取会更加及时,相比传统电商,用户终端会更加专业化。

传统签名和电子签名有什么区别?

传统签名和电子签名的区别:一个是用笔签名,一个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又称“数字签名”,是指用符号和代码组成电子密码来“签名”,而不是书写签名或印章。

简单来说,电子签名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电子签名,而不是对书面签名进行数字成像。

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是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赋予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以法律效力,一方面防止数据电文在传输过程中被他人篡改、增删等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行为。

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数据电文发送方不认可或随意修改文件的行为,规避了应当履行的义务。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网络信用危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活动越来越活跃和普遍,这将对所有传统的商务活动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电子签名和传统签名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确定签名人的身份,签名人留下唯一的标识来表示对签名文件的同意,只是两者的形式不同:

电子签名是用数字证书电签电子文档,而传统签名是手工电签纸质文档。狭义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是利用哈希算法和加密算法对包含签名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电子文档直接进行签名和盖章的技术。为保证电签的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电签的电子文件还应具有可识别签名身份和防篡改签名内容的特征;

而传统手写签名需要笔迹鉴定等手段才能起到“防止身份否认”的作用,传统手写签名在“防止篡改原文”方面很难证明。电子签名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对传统的法律,如传统的书面形式、传统的文件电签、传统的合同成立和传统的程序法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为了将电子签名技术引入法律概念领域并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有必要详细了解其宏观体系和对传统法律的具体和次要挑战,然后才能将这种新的技术形式与法律相融合,求同存异。

电子签名对传统书面形式的挑战

书面形式一般是指当事人以纸质媒介和文字形式对所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表达。书面形式最大的特点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便于提供证据。在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必须以特定形式表达的情况下,现在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是书面形式。[1]应该说,在纸质媒介和印刷材料的基础上,合同终于摆脱了原始而复杂的程序,演变为现代的书写和签字时代。写作的意义在于,它既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历史。它不仅代表了一种法律传统,更代表了一种文明。然而,在电子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同样的书面形式显然制约着网络的办理和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签名的形式也是如此。

电子签名通过电子方式表达意思。但是,关于电子合同中的电子意思表示能否认定为书面形式,理论上有两种学说。肯定认为,电子意思的短时屏幕显示作为电子签名,因其不具有物理性和永久性,不能认定为书写,但如果存储在电子介质中,必要时可以打印在纸上,则符合书写的要求;否定论认为,计算机存储介质不是书面的,没有机器pos机的辅助是无法阅读的,印在纸上的也不是有形的,所以电子形式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书面的。电子形式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纷纷提出解决方案。《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从传统法律中寻求应对之策,试图使法律安全地跨越从传统到网络的自然屏障。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要求各国法律取消书面形式的要求,而是设法使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意思表示被视为书面形式”[2]实践中,将电子意思表示视为“书面形式”,有法定和合同两种解决方式。所谓“法律途径”,就是通过立法对“书面”作出扩大的法律解释,将电子意思表示纳入书面范畴,使之不必完全取消书面形式的要求,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这种方法可以称为“功能等同法”,即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形式都可以视为书面形式,无论是纸质形式还是电子形式。我们的国家是法律形式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电子意思表示(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形式。对于这一规定,我国有人认为,该条已经明确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网络通信方式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赋予了法律效力。这在世界各国现行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所谓“合同方式”,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电子意思表示视为“书面”。实践中,经常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使电子表示的意志等同于“书面”单据:一种称为“定义法”,即当事人在协议中一致同意电子表示的意志为书面单据“且应视为该信息载入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提单”[3],另一种称为“弃权法”, 其中,双方在协议中共同声明,他们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放弃对电子表达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的异议。 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电子签名具有以下特点:

(1)电子签名只是一组代码,需要计算机系统识别,不能仅靠视觉识别;

(2)电子签名是一种数据,不能以原件形式提交。这挑战了传统的证据法规则;

(3)电子签名一般通过计算机网络在线电签,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提高交易效率。

(4)电子签名需要特殊的电子认证来确定其真实性。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需要由有资质、有信誉的认证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计算机系统验证来确认。

(5)电子签名容易被修改,修改后不容易被发现,可能给电子交易中电子签名的签名人带来重大损失。电子签名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表述,比较典型的是:《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及其指南:“电子签名是指电子形式的数据电文中所含、所附或与数据电文有逻辑联系的数据,可以用来识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并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注)

目前有学者将电子签名分为广义、狭义和折中(强化)三类:“所谓广义电子签名,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这一概念侧重于电子签名的目的和功能,但对电子签名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几乎没有规定。附于数据电信或与之有逻辑联系的任何电子形式的数据均可用作电子签名。”(注)“狭义的电子签名是以某种电子签名技术为特定手段的签名,通常指数字签名,是通过非对称加密方法生成的数字签名。”(注)所谓数字签名,就是只能由信息的发送方生成,他人无法伪造的数字串。这个数字串也是发送方发送信息真实性的证明(注)。第三种“增强型电子签名”有时被称为安全电子签名。是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办理后,能够实现与传统签名等同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注)这一概念是电子签名的广义和狭义概念的折中,强调电子签名的效力,但在其具体实现形式上尽可能概括,以涵盖各种技术手段,为电子签名技术的发展和办理在法律上保留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电子签名是一种技术和手段。

总结:更多详细盘点电签版和传统pos区别(电签POS和传统POS区别)请咨询拉卡拉POS网客服微信:yunmpos,POS机办理中心专注全国十大pos机品牌排行榜,拉卡拉、汇付天下、嘉联POS机办理,正规一清机让您刷卡无忧,您值得拥有!

(0)
POS机办理中心POS机办理中心

联系我们

182-0054-2246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denglli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